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通告
时间:2014-08-11 11:54:47 来源:广东检验检疫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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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号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通告

  为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提高广东口岸通关效率,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经研究决定,在现行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础上,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对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畴的进出口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关单无纸化模式
    通关单无纸化是指以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为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后,不再出具纸质通关单;海关直接凭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不再验核纸质通关单的模式。

  二、不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实施通关单无纸化,企业凭纸质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1.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或者被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列为黑名单的企业;

  2.进口固体废物;

  3.通关单联网核查数据比对失败的。

  三、报关、报检信息填制要求

  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 公告2007年第68号)的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

  四、通关单数据的更改

  通关单电子数据状态处于“海关已核注”状态之前的,检验检疫机构可凭企业申请按规定办理更改手续;通关单电子数据状态处于“海关已核注”或者“海关已核销”状态的,检验检疫机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应急措施

  因业务系统故障、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通关单联网核查无法开展时,检验检疫机构及海关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启动应急措施。应急状态下,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纸质通关单,并在备注栏加注“应急通关”,企业凭纸质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通告。

  广东检验检疫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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