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外商协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8年8月18日成立,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外商协会业务上接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民政厅的指导。经过36年的发展,全省21个地级市均成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协会网络,打通了政企沟通与联络的渠道,进一步密切了省外商协会与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围绕着为外资企业服务这一宗旨,省外商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日益加强,全省共有近万个会员企业,成为了全省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社团组织。
省外商协会是由广东省内经依法批准并在国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海外华裔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裔以其他方式投资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科研单位,境外企业在粤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会员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增强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会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协会是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政府机构的“桥梁”,经常开展与各级政府部门的直接对话,真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协会又是外商投资企业互相联系的“纽带”,协会定期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聚会交流、创造相互合作的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及经贸考察、产品展销及进出口政策法律咨询等多方面服务。协会也是传递信息的“窗口”,促进投资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向会员和境外投资者介绍广东投资环境,各项政策、经济建设成就,投资鼓励产业,组织境外投资者来华参观考察投资招商等活动。
2024年3月29日,省外商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功换届,广东省商务厅朱小军副厅长当选新一届会长。协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联络部、信息部。根据协会工作的需要,2021年以来相继成立了5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和1个工作站,分别是:
一、青年企业家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
(一)及时通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宣传广东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加强青委会成员之间的联谊与交流,促进青委会成员了解世情、国情、商情;进行青委会中台港澳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
(三)组织青委会成员开展与海内外各友好团体的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传递有关本行业国际、国内市场信息,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经验;
(四)组织开展青年企业家的沙龙活动,加强沟通,促进合作。展示外国、台港澳青年企业家的形象,提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二、政策咨询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
(一)及时通报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向会员企业推荐律师和专家,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经营环境,并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开放、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以“团结、发展、共荣”的原则,以“共同提高、共同发展”为目的,组织会员企业总结、交流自主经营、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保护,以及中外各方履行合同、合作共事等方面的经验;
(四)听取和及时向协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结合企业经营和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就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五)引导企业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省协会在经营和业务方面的协调和指导;
(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传递有关本行业国际、国内市场信息,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经验;
(七)组织开展会员企业的政策咨询沙龙活动,加强沟通,促进合作;
(八)依法维护会员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妇女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
(一)反映外资企业妇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二)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沙龙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沟通,促进合作,展示外资企业妇女职工的形象,提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三)及时通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宣传广东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加强妇委会成员之间的联谊与交流,促进妇委会成员了解世情、国情、商情;对妇委会中台港澳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五)组织妇委会成员开展与海内外各友好团体的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传递有关本行业国际、国内市场信息,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经验。
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
(一)对外宣传和推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投资环境、优惠政策、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措施咨询服务;
(二)组织对粤港澳大湾区合作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的研究,为三地政府建言献策;
(三)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会员企业与三地政府之间完善的联动机制,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会员企业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组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进行投资环境和商务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为粤港澳大湾区会员企业共同发展搭建合作平台;
(五)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联谊活动,加强沟通,促进合作,增进粤港澳大湾区会员企业的沟通联系,提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六)承办政府及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跨国企业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
(一)对外宣传我国经贸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及规划,我省投资环境,收集、整理、发布相关信息;
(二)向政府提出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和意见;
(三)为解决跨国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共性问题提供交流和解决渠道,增进政府相关部门与跨国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反映企业诉求,维护跨国企业合法权益;
(四)组织在境内外进行投资环境和商务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参加投资贸易促进活动,与国家有关组织及投资促进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开展跨国企业代表沙龙交流活动,加强沟通,促进合作,提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六)组织国内外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对经贸投资问题进行调研和研讨,分析投资新趋势和相关国家及地区投资政策新取向,编制报告;
(七)承办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律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为解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共性问题提供交流和解决渠道,增进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推进并组织开展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培训活动,提升会员企业法治意识与合规能力;
(四)组织开展境内外交流、考察、联谊沙龙等活动,加强沟通,提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五)承办政府及省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广东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障工作站
主要工作:
(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诉求,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二)接受企业的投资咨询,产业政策指引;
(三)了解有关完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反映;
(四)组织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