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时间:2014-06-18 17:21:37 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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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根据《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2543号)有关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调整下放本局企业登记管辖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2823起,下述六种类型企业(含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由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局、横琴新区工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登记管辖:

  1.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情形);

  5.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上述类型企业(含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原已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迁移登记。申请办理迁移登记的企业,无需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申请,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迁移登记。

  咨询电话:020-87512554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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