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 href="#_ftn1" [①] 2.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合资、合作医院的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3.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设立的合资、合作医院的内地与香港双方的投资比例不作限制。 4. 允许香港法定注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href="#_ftn2" [②]来内地短期执业。短期执业的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重新办理短期执业。 5.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6.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 href="#_ftn3"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