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广东省签署《共同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合作协议》
时间:2011-05-16 16:18:45 来源:省外经贸厅网站
【打印】 【字体:

3月11日上午,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我省省长黄华华分别代表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合作协议》,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副省长招玉芳,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高虎城、副部长蒋耀平等出席签字仪式。


  协议明确,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东莞市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可考虑扩大试点范围,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引进关键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加工贸易整体水平,为全国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

  协议提出,商务部与广东省政府建立高层合作与会商机制,分别指定部、省级领导担任合作与会商机制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探索和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外经贸、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大力推进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加快完成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工作;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扶持重点企业创立内销品牌,拓宽企业内销融资渠道,完善内销平台;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引导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部分加工环节向粤东、西、北转移;研究建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全国推广示范区转型升级的经验和做法。

  协议的签署,对推动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厅梁耀文厅长就此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梁耀文厅长表示,加工贸易是广东的特色和优势,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4460.8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56.9%。广东提出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这次部省合作协议的签署,必将为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注入新动力,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造新经验,必将有力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整体水平的提高,并将对全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起到辐射带动和先行示范作用。

  来源:省外经贸厅网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