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协会动态】
吴军主任兼会长出席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17春茗晚会
广东省商务厅汪涛副巡视员考察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国务院研究室一行赴省商务厅调研
【经贸视窗】
2017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在东莞开幕
【政策法规】
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公告的解读
【会员风采】
毕马威调查:中国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预计开始升温
【协会动态】
吴军主任兼会长出席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17春茗晚会
新春伊始,3月17日晚,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中山市希尔顿酒店隆重举行2017春茗晚会。广东省口岸办主任、省商务厅副厅长兼省外商协会会长吴军先生应邀出席春茗活动并致辞;出席本次活动的还有: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邓家禧主任、中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女士、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先生,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岳龙先生等主要领导,以及顾问单位、各区镇领导、 友好商协会负责人以及会员企业代表等500多人欢聚一堂。
吴军会长在致辞中首先对中山市外商协会去年在王世民会长为首的第六届理事会带领下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相信协会在新的一年里,能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紧紧围绕会员企业需求,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会员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服务而做出新的贡献。吴会长就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作了简要分享,吴会长说为落实全国外资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外商投资领域改革三个重要任务,建设好广东自贸试验区,省政府将出台招商引资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系列文件,为外商投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希望广大外商投资企业能增强信心,把握机遇,扎根中山把企业继续做大做强,为中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最后吴会长对在座的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家们为广东经济建设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送上良好的新春祝福!
中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女士在致辞中表示,协会一直以来不断团结凝聚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充分发挥平台与纽带作用,为中山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她衷心祝愿协会在日臻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取得更辉煌的成绩,同时热忱期盼广大外商投资企业能齐心协力,助力中山经济腾飞。
王世民会长向当晚出席活动的各位领导、嘉宾和协会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及热烈的欢迎。他表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协会将继续弘扬“努力开拓,锐意进取”的协会精神,以创新的思路,以百倍的努力做好协会每一项工作。祝愿新的一年里,中山外商协会同心同德,携手共进,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广东省商务厅汪涛副巡视员考察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3月3日上午,省商务厅汪涛副巡视员、省外商协会副秘书长郭秋玲女士,在惠州市商务局钟向阳副调研员和惠州市外商协会副秘书长陈丽敏女士的陪同下,到省外商协会副会长企业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参观考察,受到伯恩副总裁闫殿军先生等人的热情接待。
汪厅长一行首先观看了伯恩公司的宣传片,简要了解伯恩的发展史以及所取得的骄人成绩。在闫总的陪同下,大家到产品陈列室,参观伯恩为各大知名品牌生产的蓝宝石、玻璃产品等,闫总向汪厅一行谈了制造品牌的一些原料工艺,以及到实验室参观产品的研发、检测和生产线上的机械臂等设备,参观正在建设、专为iphone8、可容纳2万多人的厂房大楼和员工娱乐生活区。汪巡视员边参观边与闫总交流,对伯恩的产品、企业文化大加赞赏,企业不断加大对研发新产品力度,以良好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
国务院研究室一行赴省商务厅调研
根据国务院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国发[2017]5号文下发后,就外资外贸企业对文件精神的反映如何、对今年经济形势的看法和政策建议等情况。2017年2月9日下午,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包益红处长一行到广东省商务厅进行外资外贸形势进行调研座谈。参加本次调研座谈会的有: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外贸促进处、综合处、自贸处,海关广东分署、广东省外管局、中国信保广东公司、省广新控股集团、省丝纺集团、广东中山食品公司、广东华侨欧胜公司、省外商投资协会、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省国际经贸发展中心等20多位领导和代表参会。
调研座谈会由省商务厅外资处叶华处长主持,会上,各单位代表围绕调研主题,分享了自身所处的部门或行业在转型升级和市场拓展中积累的经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就下一步对国家政策走向、产业环境营造和企业战略布局等纷纷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郭秋玲副秘书长根据我会近年来到会员企业走访和调研,外资企业在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企业普遍反映目前的各种税费过多过高,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不断高升而利润则越来越少甚至面临亏损而难以为继,具体有:1、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2、社保缴费基数提高过快;3、全员购买住房公积金;4、人员薪酬成本;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6、缴纳工会经费等问题;与会者普遍都有同感,大家一致希望政府能给予企业普惠性的政策优惠扶持,不断改善投资软环境,使外资企业能更好地在中国生存和发展。
包处长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今年经济运行预测和研判等情况,表示将这次调研的有关情况带回去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经贸视窗】
2017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在东莞开幕
4月20日上午,2017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简称“加博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开幕。广东省政协主席王荣,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贻伟,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支陆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乔跃山,广东省口岸办主任、商务厅副厅长、省外商协会会长吴军,东莞市委书记吕业升,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国家级商协会领导同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机构负责人等1000多名中外嘉宾出席开馆仪式。开馆仪式前,王荣等一行前往展馆现场调研。
本届加博会继续坚持“一个主题展 + 六大专业展”的办展模式,聚焦创新发展、突出工业设计、名企名品荟萃,展览面积达6万平方米,共吸引了来自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的859家企业参展,预计到会的专业采购商将超过2万名,其中包括两成国际买家。此外,今年展会还安排了世界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大会等17场与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息息相关的配套活动。协会组织邀请了会员企业作为参展企业和采购商参加了此次加博会。
广东省政协主席王荣在开馆仪式上致辞时指出,加博会是我国唯一的服务于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国家级展会,创办九年来,在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拓展企业国际国内市场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前八届加博会累计促成成交金额近6000亿元,一大批加工贸易企业依托加博会走上了自主品牌营销的道路。总体来看,今年加博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五个凸显”:一是名企名品荟萃,创新发展成果凸显;二是海内外买家激增,国际影响力凸显;三是配套活动丰富,以会促展作用凸显;四是转移承接积极,协调发展主题凸显;五是服务功能完善,专业化水平凸显。
东莞市委书记吕业升表示,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是东莞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必然要求。东莞将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为重要契机和使命担当,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切实发挥好加博会的平台作用,推动更多加工贸易企业创新转型,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为广东乃至全国探索有益经验,作出应有贡献、提供有力支撑。
开馆仪式后,组委会举办了“世界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大会”,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行业精英汇聚一堂、集思广益,为智能终端产业未来发展“号脉开方”。
此外,展会期间还将举行各种形式的采购对接会、行业交流会、商机推介会等,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加工贸易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助力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政策法规】
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先行先试建设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加快推动我省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和示范带动,统筹汇集数据资源、促进数据流通,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运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力推动大数据创业创新,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省,打造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
(二)发展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实践,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开展大数据创新试验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资源方面,汇聚政务、社会、行业和企业海量数据资源,数据基础设施高度集约,数据资源高度共享开放,数据资源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大数据应用方面,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变革,大数据综合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大数据产业方面,涌现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基于大数据的创业创新和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大数据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基本建成辐射带动效应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跨区域类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数据统筹整合。
推进政务大数据硬件设施、交换流通渠道整合,建设完善政务大数据库,全面提升政务数据集中度和数据质量,实现政府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突破政府部门间壁垒,消除信息孤岛。
1.整合政务大数据硬件设施。省直各部门不再单独采购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和建设数据中心。实施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扩容工程,建设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智能管理的省级政务云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多元化的云应用和云服务。建设省政务大数据统一管理及应用平台,提供平台级的大数据管理、深度分析挖掘等公共支撑。建设省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项目,扩容和改造现有政务外网,完善省、市、县、镇四级政务外网骨干网络体系。2020年底前,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满足未来5年省级业务系统资源需求,省直单位已有信息化系统逐步云化迁移到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省政务大数据统一管理及应用平台建成使用;省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建成使用,提供高效、集约、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与服务。实现省级网络万兆互联、省市之间万兆互联、市县(区)之间千兆互联、县乡(镇)之间百兆互联,建成政务外网的备份网和物理隔离域,以及统一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代建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整合政务大数据交换流通渠道。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完善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拓展省级单位覆盖范围,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交换渠道,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覆盖到县级。加快省级政务数据资源数据元标准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平台、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框架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
3.整合共享政务数据资源。摸清省政府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的各类政务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市、县级的政务数据资源情况,建立政务数据资源清单,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全省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的采集范围和数据治理的标准规范。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以及数据关联、比对、清洗等治理工作,加快建设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以及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省市系统架构统一、各类数据库联动、省级数据物理集中、地市数据逻辑集中、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大数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
(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突破政府与社会间的数据壁垒,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和社会化利用水平,鼓励社会数据和政府数据双向交流,构建有序的数据应用市场环境。
1.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完善“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省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和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完善政务数据资源标识编码规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技术规范以及安全保护准则,推进省直部门依法有计划、有批次地开放各类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各地市依托“开放广东”平台开放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对政府开放数据进行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2020年底前,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50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数据资源采集利用。在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数据采集、汇聚和利用,重点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开展采集、挖掘和整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机构加强合作,促进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分析,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政府数据分析与应用。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汇聚融合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入应用,构建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
1.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建设完善省、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记录市场监管全过程,形成完整、准确、动态的市场监管共享数据库。构建大数据分析监管模型,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画像,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对市场主体的风险预判能力、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省、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基本建成以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环境治理大数据应用。建设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整合全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资源,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物联网等新技术,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等进行全程监控,开展数据采集、挖掘和分析,为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减排政策制订提供重要支撑。开展“互联网+环保”行动,开发环境治理智能手机应用程序,提升环保执法精准化水平。2020年底前,建成管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健全的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省环境保护厅)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完善“智慧食药监”平台,重点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以及涵盖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食药追溯、公共服务、监管辅助、应急管理、决策支持等方面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对监管对象的基础信息和监管、检验、溯源、诚信等信息进行分析,实现对食品药品风险的预警和监控。2020年底前,建成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省、市、县、镇四级依托“智慧食药监”平台,运用大数据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进社会信用大数据应用。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广东网”,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市场监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信运营等数据的整合分析,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预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信用大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分层分级向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开放。2020年底前,初步实现各级政府、各类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金融办、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5.推进治安防控大数据应用。基于大数据技术打造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数据智能感知采集网。开展公安大数据基础服务及综合应用,完善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总结一批面向实战的大数据模型并推广应用。提升视频智能化处理分析能力,为案件侦破提供精准线索,为维稳预警、预判和预防提供决策辅助。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立体化防控体系,数据共享服务、视频智能化处理分析及公安业务协同水平大幅提升。(省公安厅)
6.推进宏观调控大数据应用。建设省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省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数据库,开展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建立基于大数据算法的省制造业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落后和过剩产能、梯度转移、重点转型升级、高增长等产业目录,支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和产业安全预测预警。2020年底前,省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省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数据库成为重要基础经济数据库,建立完善的省制造业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入应用,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新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个性化、精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支撑网上办事,促进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创新“一号申办”、“协同联办”、“即办件自动办”等网上便民服务。推广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分析办事人特征、办事历史、事项关联等数据规律,预判办事需求,促进政务服务智慧化。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网上办事大数据应用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
2.推进社保就业大数据应用。构建人社综合大数据平台,提供全民参保精准识别、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扶持等主动服务。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管监控平台,推进社保基金智能监管、医保智能审核、就业专项资金智能监管和劳动用工智能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政策仿真设计和试验,对社会保险、就业形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职业发展、薪资待遇等进行分析研判。2020年底前,各级人社部门数据资源100%汇聚整合,与人口、地理、健康医疗、社会救助、税务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建成人社综合大数据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国税局、广东保监局)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和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打造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的全民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和精准医疗,引导医疗卫生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2020年底前,实现健康医疗数据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环境等数据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成效明显。(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保监局)
4.推进农业气象大数据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农”大数据管理中心、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推动农业大数据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资源环境、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搭建气象大数据平台,建立公共安全气象服务系统,实现对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智能研判、靶向推送;建设重点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强化气象大数据在防灾减灾、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旅游建筑、保险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民生气象普惠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个性化互动气象服务。2020年底前,建成气象大数据平台以及公共安全气象、重点行业气象和民生气象普惠服务系统。(省农业厅、气象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旅游局、“三防”办、广东保监局)
5.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和视频、图片等形式,对精准扶贫档案实施准确、动态管理。发挥扶贫工作组作用,在摸清低收入群体底数基础上,整合利用民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信息资源,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大数据库,为精准扶贫提供数据支撑。2020年底前,建成全面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大数据库,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托底。(省委农办(扶贫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
6.推进教育文化大数据应用。完善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实现各类教育数据的汇聚共享。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版权、新媒体、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大数据整合应用。2020年底前,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以及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省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7.推进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推进交通、旅游、公安、气象、环保、通信等部门数据融合,通过物联网、智能感知、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出行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开发“广东交通”智能手机应用软件,为公众提供交通资讯、政务公告等公共服务。2020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对80%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气象局、通信管理局)
8.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以城乡空间信息为基础,整合全省城乡规划成果数据、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数据、住房信息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城乡基础设施数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数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等信息数据资源,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提供支撑。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数据资源集中,初步建成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推动大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的深入应用,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领域融合发展,培育大数据新业态、新模式。
1.推进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推进电信、能源、金融、商贸等行业领域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加速传统行业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促进重点行业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提升数据中心能源使用效率。2020年底前,大数据在重点行业的应用取得明显效果,重点行业领域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顺利推进,形成全国大数据行业应用的试点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
2.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支持电信、金融、交通、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领域率先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支持企业利用政府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的数据开发新应用、新服务,重点培育互联网金融、车联网、智慧医疗、智慧物流、分享经济、第三方数据服务等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大数据企业与传统行业加强技术和资源对接,探索多元化合作运营模式,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大数据融合创新生态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六)开展制造业大数据应用。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引导推动制造业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应用,促进制造业大数据、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
1.夯实制造业大数据基础。建设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及物联网应用的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加快工业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光通信器件等数据采集设备的部署和应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汇聚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提升产品、装备、企业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2020年底前,自动控制与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云和大数据平台及工业互联网发展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开展制造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各环节数据资源,开展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创新业务,重点围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场景,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并组织推广,培育一批“数据工厂”,带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设备增值服务等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引领全国的制造业大数据“灯塔式”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的超高速无线局域网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建设制造业大数据平台。在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汽车制造等优势制造业领域,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产业链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创客的“双创”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全产业链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运营等数据,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2020年底前,建成10个左右“双创”平台示范项目、10个左右制造业细分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七)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
发展大数据众创空间,开放大数据平台能力,鼓励企业应用大数据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积极培育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1.发展大数据众创空间。鼓励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设面向大数据创客的众创空间和公共开发平台,开展数据整理、挖掘、分析和应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培育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空间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平台。2020年底前,建成10个左右大数据众创空间,在孵创客和中小微企业数达500家以上。(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推进大数据平台能力开放。依托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和应用接口,推动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开放高性能计算能力和云平台能力,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云平台和计算能力。建立大数据创新资源试验床,为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应用提供数据资源。2020年底前,形成3个左右带动效果显著的大数据平台能力开放试点示范,催生形成一批新兴业态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3.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动。利用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资源,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竞赛,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支持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依托大数据众创空间等平台,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大赛,遴选和培育一批优质大数据项目。2020年底前,打造1-2个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动品牌,大数据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加强大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布局建设大数据重点项目和大数据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打造具备全球竞争优势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1.推进大数据社会化应用。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按照合理布局、绿色节能、集约化原则建设企业数据中心,支持腾讯云数据中心、中国电信“亚太信息引擎”、联通华南云数据中心(东莞松山湖)、世纪互联云数据中心、广播电视网络数据中心等大型综合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成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加强政务数据平台与企业数据中心及行业大数据平台的协同对接,开展面向企业、公众的数据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生活需求。2020年底前,大数据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开放共享,企业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大数据社会化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2.加快大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施“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领域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突破深度学习、类脑计算、认知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前沿关键技术,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项目”,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智慧交通、地质环境、智慧防灾、智慧金融、智慧教育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2020年底前,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分批建设大数据产业园,重点推进广州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深汕特别合作区大数据产业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中山美居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园、江门“珠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肇庆大数据云服务产业园、云浮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云谷)等园区建设。遴选3-5个基础条件好的地市开展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面向港澳和国际的大数据服务区。2020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争创3-4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引进大数据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鼓励各地市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瞄准国内外大数据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资源引进大数据龙头项目。2020年底前,引进和培育6家左右大数据龙头企业,150家左右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信息中心深圳大数据研究院。积极推进省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发展成为国家级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进一步提升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支持省、市大数据产业及技术等创新联盟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2020年底前,培育1-2家国家级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九)促进大数据要素流通。
统筹推进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培育规范有序的大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形成大数据流通、开发、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和生态链。
1.建设大数据交易流通试点。依托省产权交易集团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方面的规则制度,形成大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在广州、深圳开展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试点。探索数据资产证券化,推动从数据资产到数据货币或有价证券的转化。2020年底前,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数据交易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2.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在重点行业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研究制定一批基础共性、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大数据地方和行业标准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统计局、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健全省大数据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及全省大数据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试验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珠三角各市要结合实际,积极创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大数据管理局,由该局汇总上报省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政策环境。
统筹用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及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对大数据行业开展股权投资、创新投资,满足大数据企业发展需求及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大数据产业园给予大型骨干企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政策支持。(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健全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数据市场环境。研究制定省大数据应用管理条例,围绕大数据安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动制定数据公开、数据安全、数据资产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数据资源交易和流通,建立数据流引领其他要素跨区域、跨行业流通的良好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大数据应用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网信办)
(四)强化安全保障。
研究推动网上信息保护立法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个人隐私保护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大数据采集、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形成记录并归档,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受侵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网信办)
(五)引进培育人才。
支持在粤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建立培养大数据领域专业型人才和跨界复合型人才机制,培养数据分析师、数据咨询师等专门人才。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大数据教学实践和实习培训基地,加强大数据人才职业实践技能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在职人员大数据技能培训,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大数据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吸引海外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六)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每年举办大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大型活动,成立广东省大数据产业联盟,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和展示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附件: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重点项目表 http://www.miit.gov.cn/newweb/n973401/n5329862/n5572263/c5587917/part/5587926.pdf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扩大开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突出重点难点,突出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减法和加法的关系、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加快推动各项改革落地。
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扎实有效去产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及市场化退出机制,确保职工平稳转岗就业。因城施策去库存。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去杠杆。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约束。多措并举降成本。通过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和物流成本等措施,持续综合施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精准加力补短板。创新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放开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资源环境等支撑能力。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协作机制。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该放则放、放而到位,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准入门槛,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围绕提高智能便捷、公平可及水平,优化政府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成效,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品牌引领升级,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全面提高创新供给能力,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引导和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加强激励,鼓励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共享发展。完善就业政策,优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加快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会治理等领域改革,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体制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制定职业资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定价收费等方面清单。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管理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快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造条件。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新兴产业标准供给,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落实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推动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挥规划政策对投资的规范引导作用,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出台政府投资条例。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抓紧制定政府支持铁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优惠政策。
深化价格改革。全面完成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首轮改革试点,合理核定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指导各地制定地方电网和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深入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制定出台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深化道路客运、民航国内航线旅客票价改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修订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价格听证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四、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全面推进国企改革“1+N”文件落地见效。以提高国有企业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突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探索在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实行股权多元化,推进董事会建设,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进一步突出主业,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探索建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启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严格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引入合格非国有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管理体系、探索实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探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推动各地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纳入首批试点的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规范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加大重点行业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出台实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加快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和专项方案。全面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打破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区域限制,完善食盐储备和监管机制,保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五、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推动产权保护举措落地。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总结一批产权保护方面的好案例,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推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出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健全企业家容错帮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传承。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争取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2%。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制定中央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出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改革完善税收制度。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
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利率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推动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建设,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继续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治理结构,合理划分业务范围,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出资主体申请设立和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稳妥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股票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配合修订证券法。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推进企业债券注册管理制改革,健全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在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和审慎稳妥前提下,稳步扩大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参与机构范围。
完善现代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在部分地区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稳步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逐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推动地方开展覆盖洪水、台风等灾因的巨灾保险实践探索。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渠道。
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人地挂钩、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推动各地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出台市辖区设置标准。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健全玉米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指向性和精准性。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将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广到全部贫困县。出台实施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创新农业节水灌溉体制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细化和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形成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总结并推广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经验做法。
九、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制定出台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等改革文件,探索实行有别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管理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出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
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全面开展169项重大改革举措试点,在创新激励、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等方面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并加快推广。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梳理一批成熟的“双创”模式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高标准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持续拓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深度和广度,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成熟经验。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加快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筹建。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投资真实性审查,建立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
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十一、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金征缴等措施基础上,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缩小高考录取率省际差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强化教育督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台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产业链、创新链要素创新融合。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基本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规定的转诊人员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政策统一。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管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在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财务、资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总结评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十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研究提出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意见,调整修订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形成陆域海域全覆盖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开展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预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国家级、省级国土规划。指导浙江、福建、广西等9省区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研究制定编制市县空间规划的意见。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稳步推进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等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出台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开展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强化河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围填海管控和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国家海洋督查制度。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全面保护天然林制度,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退耕还湿试点。
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研究化解国有林场林区金融债务问题。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继续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十三、加强改革任务落实和总结评估
加强已出台改革方案督促落实。完善跨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改革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国企国资、财税、金融、投资、土地、城镇化、社会保障、生态文明、对外开放等基础性重大改革的统筹推进,抓紧细化实施方案,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加强督查督办和工作考核,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加强对改革实施效果的评估。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对评估和督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对于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支持鼓励地方和基层结合实际大胆闯大胆试,建立健全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对已开展的各类试点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更多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改革标杆,放大示范效应。
加强改革理论提炼创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创新理论深入研究,在转变政府职能、基本经济制度新内涵、新的产权观、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理念、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等方面,总结提炼改革开放重大创新理论,更好发挥创新理论对深化改革的指导作用,引领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辉煌。
附件
201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改 革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1 | 扎实有效去产能。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所列部门为主要牵头单位,参加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 |
2 | 因城施策去库存。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3 | 积极稳妥去杠杆。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 |
4 | 多措并举降成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
5 | 精准加力补短板。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6 |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 国务院扶贫办 |
7 |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 |
8 |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
9 | 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 质检总局 |
10 | 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 | 中央编办 |
11 | 制定职业资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定价收费等方面清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 |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审改办 |
13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 工商总局、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加快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
15 |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 工商总局牵头,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 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 |
17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
18 | 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增加新兴产业标准供给,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 质检总局 |
19 |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20 | 落实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等 |
21 | 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 |
22 | 落实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出台政府投资条例。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证监会 |
23 | 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 | 抓紧制定政府支持铁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优惠政策。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
25 | 深化价格改革。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等 |
26 | 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
27 | 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
28 | 改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
29 | 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
30 | 探索建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 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 |
31 | 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启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
32 | 制定实施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33 | 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 |
34 |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35 | 出台实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36 | 全面实施盐业体制改革。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37 | 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等 |
38 |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 |
39 | 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 财政部 |
40 |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 财政部 |
41 | 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42 | 加快完善利率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 | 人民银行、财政部 |
43 |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
44 | 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
45 | 继续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 | 银监会、人民银行 |
46 | 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治理结构。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 |
47 | 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出资主体申请设立和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 银监会 |
48 |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 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
49 | 稳妥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 | 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 |
50 | 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 |
51 | 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中央编办、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52 | 完善股票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 证监会 |
53 | 积极配合修订证券法。 | 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 |
54 |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证监会 |
55 | 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推进企业债券注册管理制改革,健全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 |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6 | 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 | 人民银行、证监会 |
57 | 在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和审慎稳妥前提下,稳步扩大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参与机构范围。 | 人民银行、银监会 |
58 | 完善现代保险制度。 | 保监会、财政部 |
59 |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人地挂钩、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 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60 | 推动各地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61 |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出台市辖区设置标准。 | 民政部 |
62 | 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中央编办 |
63 | 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64 | 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65 | 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部 |
66 | 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 财政部、农业部 |
67 | 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68 | 出台实施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
69 | 创新农业节水灌溉体制机制。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70 |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细化和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 | 农业部 |
71 | 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 农业部 |
72 |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 农业部 |
73 | 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国土资源部 |
74 | 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 人民银行、银监会 |
75 | 全面总结并推广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经验做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76 | 制定出台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等改革文件。 | 科技部 |
77 |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 科技部 |
78 | 全面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出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 | 科技部、财政部 |
79 | 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
80 | 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 科技部 |
81 | 梳理一批成熟的“双创”模式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82 |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83 | 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84 | 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
85 | 高标准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 商务部 |
86 | 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
87 | 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 |
88 | 深化国际产能合作。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 |
89 | 加快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筹建。 |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90 | 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
91 | 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 商务部、财政部 |
92 | 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费率。 | 财政部、商务部、保监会 |
93 | 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 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铁路局 |
94 | 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95 |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 |
96 |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7 |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 教育部、财政部 |
98 | 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9 |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0 | 积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财务、资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 | 中央编办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1 | 总结评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
102 |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海洋局 |
103 |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104 |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 | 国土资源部 |
105 | 稳步推进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等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出台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等 |
106 | 开展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 | 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
107 | 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 环境保护部 |
108 | 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 | 水利部 |
109 | 加强围填海管控和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国家海洋督查制度。 | 国家海洋局 |
110 | 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111 | 健全全面保护天然林制度,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退耕还湿试点。 |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2 | 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牵头,中央编办、财政部、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3 | 继续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 国土资源部 |
114 | 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 国土资源部 |
115 | 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 审计署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借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发布的背景和主要意义是什么?
《办法》是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改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G20杭州峰会共识,即实施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促进需求与经济增长。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是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工作,其重要原则是尊重国际税收规则,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营造公平国际税收秩序,促进跨国投资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相互协商程序为解决税务争议、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提供重要途径,是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体现。《办法》考虑了当前国际税收新形势,根据G20倡导的“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总原则,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调查调整、相互协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办法》关于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规定与原文件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办法》吸收G20国际税改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税收实践,对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作出进一步完善,具体包括:
(一)进一步规范明确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程序。
(二)增加了无形资产、劳务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对于无形资产交易,强调无形资产的收益分配应当与关联交易各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贡献程度相匹配。
对于关联劳务交易,明确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劳务交易应当是受益性劳务交易,并且按照非关联方在相同或者类似情形下的营业常规和公平成交价格进行定价。明确受益性劳务内容,对非受益性劳务的具体情形进行说明。
(三)对特别纳税调查中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如税务机关分析评估被调查企业关联交易时,应当选择功能相对简单的一方作为被测试对象;税务机关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优先使用公开信息,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可比利润水平或者可比价格对被调查企业各年度关联交易进行逐年测试调整等。
总体来看,《办法》对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规定更加清晰透明,内容更加全面,符合新的国际税收形势。
三、已经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是否会被特别纳税调查?
《办法》规定经预备会谈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已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追溯适用以前年度的企业,或者已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的企业,可以暂不作为特别纳税调整的调查对象。但同时明确预约定价安排未涉及的年度和关联交易除外,也就是说如果预约定价安排未涉及的关联交易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问题,依然会被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四、单一功能亏损企业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办法》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的文件精神,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上述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上述企业的本地文档,加强监控管理。
五、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办法》明确以下情形,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一)企业与其关联方转让或者受让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或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三)企业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仅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四)企业向其关联方支付非受益性劳务的价款。
(五)企业向未执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六、对于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可以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办法》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但如果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应税利润从我国境内转移到境外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七、《办法》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形?
《办法》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既适用于税收协定缔约一方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引起另一方相应调整的协商谈判,也适用于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办法》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不适用于涉及税收协定条款解释或者执行的相互协商程序。
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还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的相关规定。
八、《办法》落实G20国际税改成果,在相互协商方面体现哪些变化?
《办法》落实BEPS第14项行动计划争端解决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相关的相互协商工作流程,推动相互协商案件的及时处理,积极为纳税人避免或者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办法》对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做了明确要求。一是启动时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并告知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二是暂停或者终止时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三是执行时点。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签署相互协商协议后,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附送相互协商协议。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送相互协商协议,并做好执行工作。
【会员风采】
毕马威调查:中国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预计开始升温
来源:毕马威中国
毕马威最近一项调查发现,作为对传统内燃机(“内燃机”)的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电动汽车(“电动车”)在中国的发展正获得快速的增长。
这份与预致汽车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撰写的题为《中国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洞察》的报告发现,57%的新能源汽车拥有者和76%的潜在拥有者认为电动车比内燃机汽车更经济合算,也更为环保。
国家补贴和免费牌照也是购买电动车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实施限制车牌的人口稠密的城市。另外,潜在拥有者认为较低的维护成本和环保益处是他们购买电动车的主要原因。
选择新能源汽车的拥有者和潜在拥有者的主要推动因素是品牌意识,受访者对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均有认识。对拥有者来说,其他主要驱动因素是产品质量和专业服务,对潜在拥有者来说,则是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行业领导地位和成熟度。
此次调查还发现,目前新能源汽车的拥有者和潜在拥有者对有关电动车的分享经济抱持十分积极的态度。在有关从汽车分享服务中选择自驾电动车的问题上,65%的受访者同意他们会使用这个服务,但承认他们仍然会拥有自己的汽车。
毕马威中国汽车行业主管合伙人陈友合 (Huu-Hoi Tran)道:“随着电动汽车在中国市场渐受欢迎,而且社会越来越接受以电动汽车取代传统的内燃机汽车。中国的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期望值也在不断上调,以满足他们不断上升的驾驶需要。”
“中国的消费者意识到需要改善技术去确保安全。不过,他们在如何看待电动车对他们以及对社会的作用方面,他们却有着十分清晰的期望。简言之,电动车应满足他们的移动需要——例如往返交通和合理的充电速度,并且环保。”
预致汽车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张豫指出: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对可行驶里程、充电速度和方便性等有着清楚的期望,但他们对新能源汽车价格的期望却更为明确。大多数这些消费者希望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与类似的燃油车价格相若或低于类似燃油车价格的125%。
“不过,现今新能源汽车的零售价格通常都高出类似传统汽车价格的两倍甚至三倍。对于汽车制造商而言,在2020年底逐步废除所有补贴之前,他们仅剩下四年时间去降低它们的成本。否则,在没有实施车牌限制的城市里,消费者可能就不愿意购买新能源汽车了。”
毕马威简介
毕马威在中国十六个城市设有办事机构,合伙人及员工约10,000名,分布在北京、北京中关村、成都、重庆、佛山、福州、广州、杭州、南京、青岛、上海、沈阳、深圳、天津、厦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毕马威以统一的经营方式来管理中国的业务,以确保我们能够高效和迅速地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服务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成员所遍布全球15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18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毕马威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毕马威各成员所在法律上均属独立及分设的法人。
1992年,毕马威在中国内地成为首家获准合资开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8月1日,毕马威成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中,首家从中外合作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所。毕马威香港的成立更早在1945年。率先打入中国市场的先机以及对质量的不懈追求,使我们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中国多家知名企业长期聘请毕马威提供专业服务,也反映了毕马威的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