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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七次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发布会成功召开
我会召开副会长与顾问单位座谈会
我会举办2014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杯网球邀请赛
我会组织会员企业与香港美国商会代表团座谈
我会与省住建厅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座谈会
珠三角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席会成功举办
【信息视窗】
12月广东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全省覆盖
简政放权措施再度出台 国务院力促政府职能转变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电子保函区域通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的公告
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推进无纸化报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
【会员天地】
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NU SKIN如新集团、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协会动态】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七次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
12月4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七次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28 个地方外资协会的42位代表出席会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誉会长石广生、会长陈德铭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今年工作,探讨协会今后的发展方向;分析新形势下,外商投资的新趋势和新动向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增强协会间联系、更有效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企业服务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
中国外资协会常务副会长邵祥林代表中国外资协会致辞,28家各地协会与会代表围绕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我会黄裕坤副会长兼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12月5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外资协会名誉会长石广生、会长陈德铭、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财务报告》、《关于增补和调整企业副会长的情况说明》和《关于增补常务理事的情况说明》。
与会代表肯定了协会2014年工作,对协会2015年的工作和发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作了发言。
会议由中国外资协会副会长李玲主持,商务部外资司巡视员刘作章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协会企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代表120余人参会。我会黄裕坤副会长兼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发布会成功召开
12月5日,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主办、《WTO经济导刊》承办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来自5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20多家媒体的代表和各地方外资协会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其中47家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的56个社会责任实践案例分别入选 “发展好伙伴、客户好朋友、员工好雇主、环境好使者、社区好邻居”五个类别的优秀案例。
会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胡国财和《WTO经济导刊》社长于志宏分别作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征集及评审工作报告”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实践指数报告”。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研究室主任张建平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与来自宝健、PPG、完美、百威、博世、威立雅等六家外资企业的代表进行了主题为“履行社会责任—新思路,新举措”的对话会。
如新集团代表与会企业向所有外资企业发起了“践行‘五好’,共赢发展” 的社会责任倡议,承诺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员工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创新公益方式。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誉会长石广生出席了发布会并与常务副会长邵祥林和副会长胡国财一起为入选优秀案例的外资企业颁发奖牌。
发布会由李玲副会长主持。我会黄裕坤副会长兼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我会召开副会长与顾问单位座谈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广东调研外经贸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个千方百计”要求,确保稳增长调结构政策落地,力促外经贸企稳回升、提质增效。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根据省商务厅的工作安排,就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所关心的最新政策,以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12月12日下午,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中山市召开了副会长与顾问单位座谈会,省口岸办主任、省商务厅副厅长兼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吴军主持座谈会。
吴军主任指出:这次座谈会一是各政府有关部门对最新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二是让企业反映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和有关政策执行带来的问题,以及对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其目的就是要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协会之间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广东的发展及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最后强调协会要大力推动企业所遇问题的解决,积极协调,平时加强与政府部门、会员企业的沟通,多听取企业的呼声,同时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在新常态下,更好的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座谈会上,省外商协会副会长杨勋、杨凯山、刘剑明、王暖亨、刘慰慈、房晓晓、贺良梅、郭小慧、陈英姿等,交流了目前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问题及困难,对招工难、经营成本、劳资关系、企业税赋、企业融资、港资企业国民待遇等问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政府尽可能帮助企业。
省人社厅、省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省外办、省侨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就副会长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同时表示将企业意见和建议带回去,积极研究相关政策,推出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及代表、省直及中山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近60人参加了座谈会。
我会举办2014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杯网球邀请赛
12月13日上午,我会在中山市举办2014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杯网球邀请赛。共有来自省直、中山市12支代表队参加了本次比赛,比赛在友好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在历时2小时30分的比赛后,决出冠、亚、季军。我会黄裕坤副会长参加了比赛,并荣获亚军。赛后,吴军会长为获奖选手颁发了奖杯并充分肯定了各参赛选手顽强的拼搏精神,并祝愿在粤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做大做强。
我会组织会员企业与香港美国商会代表团座谈
10月21日上午,我会组织了十几家会员企业与香港美国商会座谈。香港美国商会是1969年在香港注册的无党派、非牟利商业机构,是香港最大型的国际性商会及亚太区最活跃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商业团体之一,其致力于促进美国、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商贸互动,并以提升香港成为国际商业中心为已任,目前拥有来自30多个国家的800多个公司和团体的近2000名会员。香港美国商会前主席孙晨、商会会长魏理庭率会员企业代表30多人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省商务厅副巡视员、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裕坤主持,他首先介绍了省协会的有关情况和服务宗旨,随后双方会员企业代表就广东省的投资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我会会员企业还重点介绍了在广东省投资的心得和体会,分享了外资企业在粤兴业的成功经验,得到了香港美国商会代表的一致认可。
本次座谈会促进了我会与香港美国商会的合作与沟通,大力提升了会员企业的对外拓展能力,也成功宣传了我省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了香港美国商会代表在粤投资的信心。
我会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座谈会
我会在8月份会员企业调研过程中,企业对全员购买住房公积金问题反映比较强烈。为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以便及时向企业宣传。省协会秘书处联系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得到了省住建厅陈英松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亲自组织公积金监管处余云枢处长等干部于10月17日上午与省协会秘书处召开了政策咨询座谈会,省协会郭秋玲副秘书长受吴军会长委托率秘书处主要部门负责人以及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谭海平副会长参加了是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中山协会谭会长说:接中山市地税局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私营企业和非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不一样,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免税基数下调等提出了疑问,另外提出目前招工难,要留住老员工更难,原因是中小企业无法解决员工家属的住房、小孩上学教育等问题,希望政府能多建设外来工保障性住房和外来工子女教育享受本地市同等待遇等。省协会秘书处反映了在调研过程中企业集中提出的有关住房公积金全员缴交问题,如:住房公积金目前只是条例尚未立法如何执行、全员必须购买住房公积金对外来工如何受用、非本地户口员工无法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离职后无法提取出住房公积金、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标准不统一、员工离职后的追索等问题,陈英松副书记对上述问题都一一作出了解答,他说:一、公积金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1999年正式颁布,2002年作修改至今十多年了,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二、住房公积金已不按户籍而是按属地提取,外省员工转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其所在地提取或续缴交,职工下岗达一定年限或退休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住房公积金是属地管理,各市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省里难以统一标准操作,请各市外商协会多与当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政策,正确引导企业执行住房公积金条例;四、企业职工追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问题,如已离职的员工,要求员工本人提供其在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或依据给企业核实,经核实后员工本人应将个人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先行补交,然后企业根据员工补交金额一同补交。
陈书记还说:住房公积金条例至今已执行了十多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有待逐步完善,希望省外商协会和各市外商协会能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另外他还希望省、市外商协会能继续代表企业和员工对住房公积金问题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供日后政府部门在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作参考依据,并对我会秘书处的到访表示衷心的感谢。
珠三角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席会成功举办
11月28日上午,“珠三角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席会议”在珠海市召开。省协会以及珠海、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外商协会的16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李志方主持。广东省商务厅副巡视员、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裕坤,珠海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冬鹏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首先省协会黄裕坤副会长指出,今年1-10月广东省吸收外资的速度保持稳定的增长,全省新批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773个,同比增长7.86%,吸收外资结构亦明显优化。他表示,随着国际交往日益活跃,35年来对外开放的实践证明了利用外资对我省经济拉动的重要作用。而在这个过程中,全省各市外商协会功不可没。希望在场各市外商协会再接再厉,藉本次联席会议之机互相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把协会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然后珠海协会贺良梅会长表示,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困难。如今五年过去了,对企业的影响依然未完全消退。近年来,随着各项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各项税费人力成本的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的执行越来越严格规范,外资企业在华投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如何在这个关键时刻做好外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坚定外资企业在广东发展的信心,是各地市外商协会所面临的共同重大课题之一。为此,召开本次会议,希望集省内发达地区外商协会之力集思广益,面对面交流意见,进一步加强沟通,探讨解决之道,并共同研究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为外资企业,尤其是会员企业的服务工作。
随后珠海市商务局李冬鹏副局长希望大家可以趁这次机会感受一下珠海的新变化,同时对珠海未来的发展多提宝贵的意见。他还充分肯定了珠海外商协会自2010年成功实行民间化改革以来的工作成效,并鼓励珠海外商协会继续加强与省协会、珠三角其他各地市外商协会的交流联系,以取得工作上更大的进步。
接着各市外商协会代表先后对自身协会工作以及发展情况进行了分享性发言,并结合外资企业在华投资面临的种种挑战,围绕当前协会的发展瓶颈和出路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最后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各协会将继续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创新开拓,进一步提高会员服务水平,并与珠三角其他协会加强联系,分享资源,扩大合作,不断寻求工作上的新突破。
【信息视窗】
12月广东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全省覆盖
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12月1日起,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广东地区将在陆路口岸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模式。这是继9月22日起,广东地区首先在空运、海运口岸启用新的通关模式后,区域一体化通关模式将全面覆盖至省内所有口岸和所有运输方式。
据海关广东分署副主任、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应急协调中心副总指挥何力介绍,区域一体化通关改革自9月实施2个月以来,广东地区共申报一体化报关单超过362万票,85000余票由四个区域审单中心审核,集中式的人工专业审单大大提升海关执法统一性,通关效率明显得到提升。海关通关时间由原来的平均8.3小时降低至5.96小时,海关作业时间由原来的平均4.14小时降低至2.77小时, 24小时通关率由原来的91.44%上升至92.45%。
通关效率提高促进了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广东外贸企业办理跨关区申报验放手续无需异地转关,省去了转关车辆租赁和货场租金等支出,可以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20%到30%。通关的流程也进一步加快,企业只需申报一次,无需填制转关单,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报关单的申报和货物的单证放行,为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创造了更加便捷的条件。
从12月1日起,海关将为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的通关模式选项。广东省内超过12万家外贸企业以水运、空运、陆运三种货运方式在省内海关任一口岸进出境,均可按照实际物流需求,自由选择申报、纳税、放行地点,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监管、“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尤其此次启动陆路口岸通关一体化的广东省内公路口岸为深港、珠澳之间的跨境公路口岸(深圳海关下辖的深圳湾、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口岸;拱北海关下辖的横琴、闸口和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都是业务量特别庞大的繁忙口岸,而且是广东省供港供澳鲜活产品的主要运输渠道。陆路口岸通关一体化的启动将助推粤港、粤澳贸易往来和物流业的发展,向港澳特区供应的民生物资在通关方式上将有更灵活的选择。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 从9月25日起,海关广东分署还统筹协调广东地区海关全面启动了 以审核智能化和作业无纸化为主要内容的“保税加工(手册)监管全程信息化管理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提速、减负、增效”。目前此项改革已经试点成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正在顺利推进,今年底明年初即可覆盖至省内全部直属海关关区。如黄埔海关推行保税加工智能化作业改革后,关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可以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理,超60%的手册业务全程网上办结,企业开设加工贸易手册的平均时间由改革前的4小时/次(含往返海关时间)大幅缩短至15分钟/次,最快仅需4分钟,效能提升超95%。另据测算,深圳海关改革措施仅在南头关区推广后,每年可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1200万元;黄埔海关的改革措施,每年可为东莞地区加贸企业节省成本近2000万元。
简政放权措施再度出台 国务院力促政府职能转变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新精神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新一批简政放权措施,进一步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
会议确定的今年第三批简政放权措施包括:
——再取消和下放108项主要涉及投资、经营、就业等的审批事项,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
——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壮大市场主体力量。
——取消景观设计师等6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推动市场化职业水平评价。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这是中央政府首次“晒”出权力清单。当时,在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部门手中,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235项。
而在此次会议之前,国务院已相继取消和下放了8批共690项行政审批事项。加上这次会议确定的108项,共有798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
简政放权措施不断推进,为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巨大作用。作为简政放权重大举措之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自3月份全面实施以来,在稳增长、促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新企业出现“井喷式增长”。前10个月,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达292.08万户,同比增长52.58%。
不仅如此,简政放权对于行政体制改革也具有深义。这次会议指出,简政放权是政府自身革命的“重头戏”,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必须持续推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9号
(关于电子保函区域通用的公告)发布
为配套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试点操作规范》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20日起,在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两个区域内海关启用电子保函一体化模式改革试点;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广东地区等其他区域内海关推广。
二、一体化模式适用于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电子保函备案手续。
三、海关总署端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有意愿参与该项改革的商业银行要及时进行系统开发,可通过有关海关与总署关税司联系。
四、区域内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电子保函区域通用改革涉及的通关征管业
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9日
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试点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确保区域内海关启用商业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一份电子保函在“一关备案、区域通用”的区域一体化模式(以下简称“一体化模式”)的实施,规范海关、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区域内所有直属海关已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含电子担保)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开通一体化模式;未开通一体化模式的商业银行,仍按原模式开展电子担保业务;已开通一体化模式的商业银行,按照原模式已开立的保函在有效期内仍可办理担保业务。
第三条已在区域内所有关区完成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备案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自由选择一体化模式和原模式;一家企业在区域内同时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通一体化模式。
如需开通一体化模式,企业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终止原模式后方可申请开通一体化模式。原模式的担保未结束前,不得同时申请开通一体化模式。
第四条商业银行受理企业一体化模式申请通过,开立《电子担保保函》(附件1)后,应于保函生效前由备案海关(直属海关关税部门,以下相同)所在地商业银行的人员将正本纸质保函送达备案海关进行备案。保函生效前因故未送达备案海关,保函实际生效日期以备案海关最终核对通过日期为准。出具保函的应为商业银行保函业务授权机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立保函后,应通过支付平台向区域内所有直属海关发送保函备案的电子信息。备案海关收到商业银行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详见附件1)、《电子担保保函修改书》(详见附件2)、《电子担保保函终止申请书》(详见附件3)的正本
纸质文书后,应在海关H2010系统中进行备案,未收到正本纸质文书的不予备案。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保函上要明确备案海关的具体名称,受益人应为区域内所有直属海关,不得空缺;商业银行承担的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保函担保的总金额。
第七条一体化模式保函的申请修改、变更或终止,应由商业银行通过支付平台向区域内所有直属海关发送保函修改、变更、终止申请的电子信息,同时出具原保函《电子担保保函修改书》或《电子担保保函终止申请书》的正本纸质文书,并由商业银行送达备案海关进行备案。
第八条区域内任一直属海关均可冻结一体化模式下企业的银行保函,已冻结的保函如需重新开启使用,须由实施冻结操作的直属海关通知备案海关进行重新开通。
第九条商业银行以《电子担保保函终止申请书》申请终止的保函,由备案海关在H2010系统中终止保函后应出具纸质文本的《电子担保保函终止通知书》(附件4)通知商业银行,并不再受理商业银行重新开启该保函的申请。商业银行应以重新出具保函的方式向备案海关提出新保函的备案申请。
第十条一体化模式的保函一经备案、修改、冻结、解除冻结及终止后,区域内所有直属海关即可共享该保函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所有已经完成备案的《电子担保保函》、《电子担保保函修改书》和《电子担保保函终止申请书》等正本纸质文书,应在备案海关建档保存。该保函项下无论是否开展、冻结和终止担保业务,上述正本纸质文书都不退还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可凭备案海关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终止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报关单申报地海关所在商业银行按照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有关规定负责一体化模式的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主动兑现担保承诺,确保缴税期限届满前完成税款实扣。因商业银行原因未在缴税期限前完成税款实扣,而产生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应责任应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十四条一体化模式的担保业务如产生欠税,应由区域内报关单申报地海关负责向被担保人及担保人追缴,区域内相关海关应予以积极配合。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3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也可以按照下述区间结转方式办理。
二、本公告所称区间结转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将保税货物转入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区间结转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收发货可采用企业自行运输或者比照转关运输的方式进行。
四、区间结转企业应当根据海关对区间结转业务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海关联网,建立企业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向海关如实申报结转备案、收发货、报关等信息。
五、企业开展区间结转业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结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办理区间结转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转入信息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
(二)转入地主管海关确认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确认。
(三)《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确认之日起生效,企业可以按照经海关确认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报关手续。
六、《申报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
(二)《申报表》中区间结转保税货物品名、商品编号和计量单位等信息应与企业对应电子账册一致。
(三)区间结转双方对应商品申报计量单位和申报数量应当一致,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法定数量应当一致。
(四)区间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前8位应当一致。
(五)《申报表》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发货。
(六)《申报表》由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登记编号,编号办法为:“S”(代表区间结转)+转入关别4位+年份2位+顺序号5位。
(七)《申报表》备案后已备案商品不能变更。
七、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的《申报表》海关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经海关同意,并已收取担保金的涉案企业除外);
(三)未按规定要求报关或者收发货的;
(四)企业电子账册被海关暂停进出口的;
(五)其他不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
备案后如发生上述情况,海关可对《申报表》进行暂停处理,在暂停期间企业不能进行收发货,但《申报表》项下已实际收发货的,允许办理报关手续。
八、企业办理区间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予以登记:
(一)转出企业按照《申报表》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区间结转出区核放单,转出地主管海关卡口核放确认后,海关登记发货信息。
(二)转入企业按照《申报表》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对应的区间结转入区核放单,转入地主管海关卡口核放确认后,海关登记收货信息。
九、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区间结转保税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
进出卡口的企业自行运输工具应经海关备案,并遵守海关对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管理的规定。转出企业可以使用转入企业自行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企业自行运输的线路、时间、在运输途中换装运输工具等事项,需提前向海关报备。
十、区间结转保税货物比照转关运输方式实际收发货的,应按转关运输有关规定使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施加海关封志。
十一、转出、转入企业每次实际发货、收货后,应当在每次实际发货、收货之日起30日内在各自主管海关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顺序办结集中报关手续,转出与转入报关数据应对碰一致。集中报关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
转入企业应在结转进口报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十二、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一)企业按照《申报表》项下实际收货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向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企业填制备案清单时,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如实、准确地向海关申报结转保税货物的品名、商品编号、规格、数量、价格等项目。
一份结转进区备案清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区备案清单,进区、出区备案清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前8位、价格、数量(或折算后数量)应当一致。
出区备案清单中“关联报关单号”栏应填写所对应的进区备案清单号。
备案清单所填写的“关联备案”栏应相互对应,进区备案清单的“关联备案”栏应填写出区企业备案的账册号,出区备案清单的“关联备案”栏应填写进区企业备案的账册号。
随附单证代码填写“K”(深加工结转),进区、出区备案清单随附单证的单证编号栏内填写对应《申报表》编号。
运输方式应当填写“其他”(代码“9”)。
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结转的,企业监管方式应当填写“来料深加工结转”(代码“0255”);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结转的,企业监管方式应当填写“进料深加工结转”(代码“0654”)。
启抵国(地区)应当填写“中国”(代码“142”)。
(三)企业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向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应根据结转双方实际收发货数量确定结转报关数量。实际收货数量与实际发货数量相同的,结转双方按相同数量报关;实际收货数量少于实际发货数量的,结转双方按实际收货数量进行报关,实际发货数量与报关数量差异部分由转出企业向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如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实际收货数量大于实际发货数量的,结转双方按实际发货数量进行报关,实际收货数量与报关数量差异部分由转入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报入区备案清单,办理货物入区报关手续。
(四)企业发生申报不实等违规行为的结转货物,经海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或者经海关办案部门同意并收取足额担保金后,可以办理报关手续。
(五)企业电子账册核销时,结转双方进出区备案清单应对碰一致,进出区备案清单不能一一对应的,海关不予接受报核;
十三、因质量不符等原因发生退运、退换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分别在其主管海关按退运、退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或者已办理出口手续未出境,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储存、加工、装配的货物。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4年10月8日对外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C类、D类企业经重新认定后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的,企业信用等级适用时间仍按原适用C类、D类时间计算。
认证企业可以凭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
二、海关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表》(详见附件)内容,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公民的,应当在提交材料上签名,海关验核异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提交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
四、认证企业发生信用等级调整的,应当将原《认证企业证书》交回海关。无法交回的,海关公示作废。
企业遗失《认证企业证书》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遗失证书海关公示作废。
五、企业信用等级认定过程中,按照规定可以进行规范改进的,海关允许企业进行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企业规范改进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间。
六、《信用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1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情形,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倒推12个月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推进无纸化报检的公告》
2014年第124号
为进一步改进检验检疫监管和服务,提高口岸通行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质检总局决定推进无纸化报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纸化报检
无纸化报检是指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货物风险分析,企业可通过简化纸质报检随附单证、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提交报检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等进行报检的方式。
二、实施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B级及以上的企业,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等。
三、实施方式
(一)报检单证简化。
单证自存。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贸易单证,由企业自行建档保存,报检时提交电子数据,免于提交纸质单证。
单证备案。符合性声明、第三方检测报告、加工贸易合同等多次使用的随附单证,首次报检时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单证有效期内再次报检时免于提交。
信息核查。可通过信息化系统核查的许可/备案单证、双边质检无纸化合作项下的证书,报检时只需申报单证名称及号码。
(二)报检单证电子化。
提交报检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报检时可免于提交纸质单证。
四、实施要求
(一)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无纸化报检方式。选择无纸化报检方式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作出书面承诺。
(二)企业提交的电子数据应真实、准确,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企业应建立完善、有效、可追溯的报检档案管理制度。
(四)代理报检企业选择无纸化报检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都应符合无纸化报检的要求。
(五)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审核纸质单证或调阅报检档案的,企业应积极配合。
(六)涉及许可证件、国外官方证书,但未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实施无纸化报检。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4年1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八、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14日
【会员天地】
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亿滋食品中国(原卡夫食品中国)于1984年进入中国市场,总部设在上海,是饼干、糖果和固体饮料等零食业务的市场引领者。目前约有5,000名员工,在北京、上海、苏州、广州和江门设有八个生产基地。公司旗下拥有奥利奥、趣多多、王子、太平、乐之、闲趣、优冠、怡口莲、菓珍、炫迈等多个耳熟能详的品牌,深受中国消费者拥戴。
原卡夫食品公司(即Kraft Foods Inc.)已于2012年10月正式拆分成为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亿滋国际(Mondelēz International; 纳斯达克:MDLZ)是全球零食龙头,2012年收入为350亿美元。
作为国际领先的巧克力、饼干、口香糖、糖果、咖啡及固体饮料制造商,亿滋国际为全球165个国家创造了美滋美味的欢乐时刻。公司旗下拥有吉百利、Milka巧克力、雅可布咖啡、LU饼干、纳贝斯克与奥利奥饼干、菓珍固体饮料和Trident口香糖等多个10亿美元标志性品牌。亿滋国际是标普500指数、纳斯达克100指数、以及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中的一员。
研发创新:
卡夫食品中国一直在研发创新处于领先地位,并于2009年在苏州成立亚太区研发中心。该中心拥有先进的新品测试线,确保公司不断为消费者推出新产品、新口味和新包装,为他们带来全新的美味体验。
2013年,趣多多推出了含有大块巧克力的新品,菓珍也推出了清甜冰糖雪梨等新口味;2012年推出了奥利奥软香小点和生日蛋糕味夹心饼干,后者专为庆祝奥利奥百岁生日而设计。另外,为迎合现代消费者需要而推出的迷你杯包装饼干也非常受市场欢迎。
社区公益:
卡夫食品中国积极参与社区化公益与灾难援助。自2005年起,卡夫食品中国累计捐赠现金及食品计人民币4200多万元。
“卡夫希望厨房”是由卡夫食品携手中国青基会,于2009年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该项目通过为农村贫困地区学校配备现代化厨房设备,建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学校厨房,以此提升学校的供餐能力,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就餐难的问题。迄今为止,已有200所“卡夫希望厨房”在全国15个省市建成并投入使用,超过10万名学童受益。
联系方式:
亿滋中国总部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富民路291号悟锦世纪大楼6楼
总机:021-60808080
电话:020-32101406(广东公共事务办公室)
传真:020-82220775(广东公共事务办公室)
亿滋中国官方网站www.mdlz.cn
亿滋国际官方网站www.mondelezinternational.com
NU SKIN 如新集团简介
公司使命
我们的使命是要在世界各地凝聚一股善的力量,凭借酬报优渥的事业机会、不断创新的优质产品,和充实积极的优良文化,赋予人们提高生活品质的力量。
企业概况
NU SKIN 如新集团是全球性个人保养品和营养补充品行业的领先企业、抗衰老专家。1984年,创立于美国犹他州普洛沃市(Provo, Utah),并于1996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NU SKIN 如新整合了先进的科技设施和阵容强大的科研团队,致力于打造业界领先的抗衰老创新科研中心,持续为市场研发出优质、创新的抗衰老产品。2003年,NU SKIN 如新集团正式进入中国。创立30年来,NU SKIN 如新业务已遍及全球53个市场。2013年公司营业额达31.77亿美元。2014年,投资总额近5亿人民币的NU SKIN大中华创新总部园区在上海正式落成。这是NU SKIN 如新集团发展史上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NU SKIN 如新集团于1998年成立了NU SKIN “善的力量基金会”,已经支持了数以百计的慈善项目和多项研究计划。自进入中国以来,NU SKIN 如新一直践行着“善的力量”的企业使命,持续创新并卓有成效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NU SKIN如新大中华区累计募集及捐赠款物超过8亿元人民币。NU SKIN如新希望每天有更多儿童因为如新而开心欢笑。目前,NU SKIN如新通过受饥儿滋养计划,已向全球累计捐赠蜜儿餐超过3亿8千万份,其中大中华区捐赠超过7,900万份蜜儿餐; NU SKIN 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已在华救治超过2,800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中国扶贫基金会 NU SKIN 如新5•12小额信贷基金帮助农户灾后重建家园; NU SKIN 如新与罕见疾病基金会合作推行泡泡龙一日志工活动,让这些因为皮肤问题而难以出门的人享有出门看世界的权利;NU SKIN如新与儿童心脏基金会紧密合作,已连续9年举行慈善步行,帮助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及其家人。作为跨国企业,NU SKIN 如新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在规范行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层面勇于担当,助力行业健康发展,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就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以上数据更新至2014年8月底)。
公司荣誉
NU SKIN如新集团在2010年入选福布斯 “100家最值得信赖企业榜(中型企业类)”前五名;凭借其在慈善事业中的突出贡献,分别在2008、2011和2012年三度获得由中国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同时自2010年至2013年连续四度荣膺“中国慈善排行榜十大慈善企业奖”;因其在产品创新、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懈努力及突出贡献,四次荣膺美国企业大奖,截至2014年8月,共获得44项国际企业大奖。2014年, NU SKIN 如新成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直销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与协会共同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于1992年成立,迄今业务范围覆盖广州、佛山、汕头、清远、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等10个地级市,负责愈325家直营分店的营运管理工作,同时作为麦当劳中国南区总部,为广州、福建、深圳等市场提供开发、人事实务、财务税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传真:020-83635018
地址:广州市康王中路486号和业广场24楼
网站:http://www.mcdonalds.com.cn
加一份爱,共同助力麦当劳叔叔之家
麦当劳始终坚持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是努力成为社区的“好邻居”,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努力关爱他人,也意味着我们不仅仅是一家餐饮企业,而是一个与广大的消费者、员工、被特许人和供应商,拥有共同的生存环境和价值观的企业公民。其中,麦当劳积极回馈社会、融入社区的一个核心平台就是麦当劳叔叔之家慈善基金 (下面简称麦基金)。
自中国麦基金成立以来,麦当劳始终是其最活跃和引以自豪的合作伙伴。今年10月15日,是麦当劳叔叔之家在全球成立40周年的纪念日。为庆祝这一盛典,麦当劳中国已经定下了目标:在2015年建成中国大陆首间“麦当劳叔叔之家”。与此同时,我们首次推出了中国麦基金官方网站(www.rmhc.org.cn),作为未来中国麦基金的对外沟通窗口,我们希望不断提升麦基金的知名度,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中国儿童和家庭!
从今天开始,欢迎您走进身边任意一家麦当劳餐厅,只要捐款20元即可获赠麦当劳叔叔红白条纹袜的爱心礼物一份。予人玫瑰,手有余香。让我们齐心协力,以不同形式积极参与这一个爱心大行动,并一起鼓励您身边的爱心人士,共同助力大陆首间麦当劳叔叔之家,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