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表彰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所作出的贡献,2007年6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召开了会议,已批准将“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的评选和表彰列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拟于11月上旬举行表彰活动,请贵单位按照以下表彰、评选试行办法,如符合“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条件,于8月20日前将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登记表上报我会,由我会上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现将中协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表彰、评选有关试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的选定和表彰
(一)“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系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诚实守信,其中年销售额、营业额、进出口额高的企业。
(二)“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的选定参考标准为: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5亿(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服务型企业年营业额3亿(含3亿)元人民币以上;各类企业年进出口额5亿(含5亿)美元且年增长率为10%以上。
(三)各地外资协会对选定的上年度“优秀”外商投资企业,须在第二年上半年7月31日前以文字形式报送中国外资协会。
中国外资协会按照选定标准并参考行业分布排序各取前10名(总计30名)年高销售额、高营业额、高进出口额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优秀”企业,在每年第四季度(10至11月)召开表彰大会对其表彰(可结合在中国外资协会每年召开的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上表彰)。
(四)中国外资协会对各地外资协会报送的未被选入前10名的“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将按省、市排序全部在网上和会讯专刊上刊登予以表彰。各地外资协会可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地区被选定的“优秀”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表彰。
(五)被表彰的“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中国外资协会和当地外资协会会员。
(六)中国外资协会统一制作奖牌,向“优秀”外资企业颁发。
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突出贡献的评选
(一)参加履行社会责任评选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劳资关系和谐,有健全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为员工缴纳各类保险金率符合当地标准,无拖欠员工工资和重大工伤事故;
3、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推行节能降耗工作;
4、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无侵权行为,对消费者负责,不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被当地管理部门(如海关、质检等)评定为诚信企业;
5、内部建立了工会组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心员工学习和生活,工作条件和环境良好,制度完善,员工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6、长期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如在就业、救灾、教育、医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各地外资协会可根据以上条件和本地企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每年上半年7月31日前向中国外资协会以文字形式推荐10家外商投资企业。
(三)由中国外资协会牵头,邀请有关专家、各地外资协会代表和有关会员企业组织评选小组,对各地外资协会上报的企业进行评选,并在网上征求各地外资协会意见后,选出50家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最佳企业”。
(四)经评选小组选出的最佳企业,由中国外资协会按省市排序在网上和会讯专刊上公布,并向企业颁发“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最佳企业”证书。
(五)各地外资协会上报的未被评选小组选入前50名的外资企业,中国外资协会按省、市排序在网上和会讯专刊上公布予以表彰。
联系部门: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联络部)
地 址: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93号广东外商活动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510600
电 话:020-87375493 传真:020-87363687
E-mail : c-j@21cn.com
附:2005、2006年度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
2005、200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
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