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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贸易信贷外债登记与管理调研的通知
2008-5-6

各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为加强企业贸易信贷外债登记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拟将90天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预收货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为便利企业操作,验证相关管理方案的可行性,避免给相关行业和企业造成过大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我会对政策实施给企业的影响进行调研。

为了能在政策出台前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企业的意见,减少政策实施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请你会根据《调研提纲》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整理汇总,于5月8日上午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会秘书处,5月9日由我会通过现场调研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陈烁

电 话:020-87374574 传真:020-87363687

E-mail:13600087000@139.com

附件:《调研提纲》

                     二○○八年五月六日

 

 

调研提纲

 

  一、关于延期付款、预收货款的外债登记

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对90天以上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进行外债登记。

二、关于延期付款、预收货款的规模控制

(一)中资企业:90天以上延期付款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进口付汇额度的一定比例;90天以上预收货款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出口收汇额的一定比例。

(二)外商投资企业: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纳入“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责余额计算)之和,不得超过“投注差”。

三、关于超规模处理问题

(一)延期付款:超规模后企业延期付汇的对外支付,银行凭外汇局提供的电子还本付息文件和进口单据办理。

(二)预收货款:超规模后企业预收货款的结汇,由外汇局或银行根据企业出口情况,凭其出口报关单核准办理。